消防工程系统的竣工验收后,由建设单位主持,相关部门监督机构、建设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参加。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。
1、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。
2、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。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法人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,竣工图纸。
4、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(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)。
5、建筑消防设施(消防产品)、防火材料、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,包括产品合格证、认证证书、检测报告等。
6、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。
7、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(限于装饰装修工程)。
8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5.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(1)分别开启南京消防工程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,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(2)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,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,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;关掉主电源,主、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。